我国有一部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部法律在 2000 年 10 月 31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并且,该法律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方面呢?
该法对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等方面语言文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具有哪些重要意义呢?
这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这部法得以颁行,意味着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开始全面步入法制轨道。它对于推动祖国统一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表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包含普通话与规范汉字”,并且规定“国家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还进一步阐明“国家机关把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当作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来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文教材需要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公共服务行业把规范汉字当作基本的服务用字。
(五)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它以北方话作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作品作为语法规范。它通行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岛以及海外的华人华侨之间,是共通语言。同时,它被用作官方语言、教学语言、媒体语言等标准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语言。
(六)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机关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它犹如“龙头”引领;教育系统应当发挥基础作用;广播影视等有声传媒在普及普通话时应当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在这方面应当发挥“窗口”作用。
(七)为什么要推广普通话?
语言是极为重要的交际工具以及信息载体。在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建设历程里,大力去推广并且积极地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有利于将语言隔阂消除掉,能够推动社会交往,对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八)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是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以及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不规范汉字”包含已被简化的繁体字、已被废除的异体字、已被废弃的二简字以及乱造的不规范简体字和错别字。
(九)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用语用字的情形有哪些?
其四,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和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其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为基本用语用字。
1.广播、电视、电影的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聘、广告的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包装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哪些情形是可以使用方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六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使用方言的: 其一,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为了更好地展现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可使用方言;其二,在特定的民间文化活动中,为了传承和弘扬民间文化,允许使用方言;其三,在公众场合的非正式交流中,当交流双方都熟悉并认同使用方言时,是可以使用方言的。
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了哪些是可以保留或使用的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形呢?
这些情形可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十二)少数民族师生应该如何理解“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我国是一个统一国家,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各民族人民都拥有各自的传统文化与语言,部分少数民族还拥有自己的文字。同时,各民族人民都生活在祖国这个大家庭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师生,在学校的课堂教学中学会书写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在公务活动中学会书写规范汉字、说普通话,在公共场合学会书写规范汉字、说普通话,以规范汉字参与网络的信息交流,就能够方便知识的传播,也能够方便广大师生间的交流,进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民族团结。当然,在少数民族同胞相互之间,在自己家庭亲属间等场合,完全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
(十三)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消灭方言?
国家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是坚持普通话的主体地位,而不是要让方言消失。方言有着自身的使用价值,也有着特殊的文化价值,它会在一定的领域以及特定的地区内长期存在并被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意味着说方言的公民需要会说普通话;要求公民在社会公共交际领域的正式场合,像学校、机关、新闻宣传、服务场所等地方讲普通话;但并非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在非正式场合是允许使用方言的。
语言文字工作在教育、教学中体现“三纳入、一渗透”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采取切实措施,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以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培养目标与有关课程标准之中,把其纳入教育教学以及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里,将其渗透到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当中,使其融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内,以培养具备较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人才。
(十五)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什么?
《上海市实施办法》,它被简称为《上海市实施办法》。在 2005 年 12 月 29 日,此办法经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得通过。并且从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该办法开始施行。
(十六)《上海市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办法是上海市首部关于语言文字的地方性法规。它体现了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和政策。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要求作出了规定。对有关人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的标准作出了规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对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责任作出了规定。
(十七)上海市颁布《上海市实施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上海市实施办法》颁布了。这促进了上海市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推动了语言文字应用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交际效能和工作效率有重要意义。对推动科技和教育的进步、提高市民科学文化和法律素质也有重要意义。
高校中哪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呢?其具体的合格标准又是什么呢?
参加测试的对象包括教师,其中包含实验课教学人员;还有管理干部,其中包含后勤管理人员;以及各专业学生。
依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1954 年 1 月 1 日到 196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测试需达到三级甲等(测试分数为 70 分)及以上水平;196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测试分数为 80 分)及以上水平;在 195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教师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测试分数为 87 分)及以上水平。
1954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管理干部,需要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测试分数要在 70 分以上。
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达到一定水平,这个水平是二级乙等,且测试分数为 80 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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