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国防?
国防指的是国家的防务。国家为了防备和抵抗侵略,要进行军事活动。同时,国家为了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也需要进行军事活动。并且,国家还要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也需要进行军事活动。此外,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也是国防的一部分。
二、我国国防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国防的性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我国为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中国人民拥有国家的一切权力。保卫祖国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国防是全国人民的国防。
第二,我们秉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积极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国的国防不会受到外国势力的干扰和左右,不会与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缔结同盟关系。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国防是独立自主的国防,拥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始终不会成为超级大国,不会施行霸权主义。我们不会索取任何国家的一寸土地,同时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侵占我国的一寸土地。我们的国防是具有积极防御性质的自卫型国防。
三、我国国防的职能有哪些?
(一)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促进国家经济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三)巩固国家地位,维护世界和平,为人类发展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开发和使用国防工业、国防技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四、公民的国防义务有哪些?
(一)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国防义务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国家法律规定,公民需在军队中服役,或者在军队之外承担军事方面的责任。我国《兵役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以及受教育程度如何,都有依照本法规定服兵役的义务。对征集对象、免征对象、缓征对象、不征对象以及征集方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拒不服兵役的情况规定了惩戒措施;同时规定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服现役、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这两种形式,其中,应征服现役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而服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则是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普遍形式。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的义务。”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另外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荣誉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利益的义务。”并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荣誉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统一,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能破坏、变更国家领土,也不能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二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同时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含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充当着国防的物质性屏障。于战时,它是用以打击敌人、抵御侵略的关键依托所在;在平时,它具备对敌对力量进行制约的威慑效能。故而,对国防设施予以保护,保证其效能得以实现,乃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展现形式。
《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并且,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武装力量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政党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社会团体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企事业单位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公民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民和组织需要遵守保密规定。他们不能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也不能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秘密物品。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要在人民当中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明确: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拥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并且,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都应承担的共同责任。在国防教育方面,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接受国防教育义务的公民,会根据情节来追究其法律责任。除了《国防法》以及《国防教育法》之外,我国有 10 多个省、市、自治区已经颁布并且施行国防教育条例,这些地方性的法规对公民的国防教育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六)支持国防建设、协助军事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公民和组织要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要为武装力量的战备勤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要为武装力量的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在履行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时,要正确认识国防活动的意义,知晓国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逐步提升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需正确处理国家安全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倘若两者出现矛盾,应当以国家安全大局为重,让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安全利益;在工作和生活里,要为武装力量提供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帮助,只要武装力量建设或作战有需求,公民就应依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自觉为其提供便利与协助。
五、什么是国防教育?
通过这样的教育,能促使公民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六、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来历?
国家设立了全民国防教育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在 2001 年 8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了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并且确定每年 9 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七、全民国防教育标志是什么?
2010 年 1 月 1 日启用了全民国防教育标志。这个标志由长城、烽火台、盾牌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国防”的概念。其外围用橄榄枝进行烘托和装饰。红五星高高居正上方,它代表着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FJY”是“国防教育”的汉语拼音缩写。
八、国防教育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国防相关的理论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思想;国防方面的法制;国防科技方面的知识;国防历史与地理方面的知识;革命英雄主义所体现出的精神;国防常识;以及国防体育等。
九、国防教育的目的和实质是什么?
开展国防教育,能够促使公民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十、我国国防教育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方针: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
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十一、我国法定的全民国防教育日是什么时间?
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十二、为什么要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
国防观念牢固,这是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同时也是全国人民必须具备的素质。它既是保卫国家利益的思想根基,又是增强中华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军事领域,它能转化为战斗力;在经济领域,它能转化为生产力。总体而言,它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防潜力,从而能够捍卫和发展国家、民族的利益。因此,增强国防观念是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
十三、国防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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