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禁止行为全解析

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诱导投保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虚构保险合同;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以此骗取保险金;或者借此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以捏造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以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属于其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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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langwang
    qulangwang 2025年02月27日

    我是趣浪号的签约作者“qulangwang”!

  • qulangwang
    qulangwang 2025年02月27日

    希望本篇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禁止行为全解析》能对你有所帮助!

  • qulangwang
    qulangwang 2025年02月27日

    本站[趣浪号]内容主要涵盖:生活百科,小常识,生活小窍门,知识分享

  • qulangwang
    qulangwang 2025年02月27日

    本文概览: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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